房东们注意啦!弥勒4家被处罚!

2023-05-23 13: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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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吉山派出所

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落脚点

聚焦流动人口、出租房管理

严格按照

“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

的工作模式

加大出租房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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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在开展出租房清查整治过程中

连续查获4家出租房

未如实登记承租人员信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先后对责任人

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同时开展出租房管理规定相关法律宣讲

约谈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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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弥勒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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