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21-11-03 1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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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及《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转发<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发〔2021〕12号)、《中共红河州委转发<中共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州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发〔2021〕14号)、《中共弥勒市委转发<中共弥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发〔2021〕27号)以及省、州、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这次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推动弥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目的意义。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适当增加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后进行的首次换届选举,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确保“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把弥勒建成滇中绿色发展强市、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云南样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我市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7月开始启动,至2022年3月上旬结束,全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统一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整个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9日)


(一)制定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拟定市、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报同级党委研究同意后批复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经市委研究后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市、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市选举委员会由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市委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乡(镇)选举委员会由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报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拟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对确因工作需要参加选举委员的,可以先行工作,在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公布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市、乡(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选举委员会在各乡(镇)和弥阳街道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派出机构,负责所辖选区的选举工作。乡(镇)选举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派出机构,负责所辖选区的选举工作。各选区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由选举委员会与所在选区的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各选区划分若干选民小组,选民小组设组长、副组长,组长、副组长由选民推选,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选区领导小组是选举工作的重要机构,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好以下职责:1.组织选民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乡两级换届选举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做好选举的动员部署工作。2.划分选民小组,进行选民登记,协助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3.组织选民推荐、协商或者通过预选方式确定代表候选人;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如实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搜集汇总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并向选举委员会汇报。4.根据选举委员会的决定,依法、按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5.负责办理选民的委托投票,选民参选情况的摸底调查等投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按照选举委员会的要求,组织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依法公布选举结果。7.完成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实施方案。


市、乡(镇)选举委员会根据省、州、市、乡(镇)实施意见分别制定市、乡(镇)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报同级党委批准后,由选举委员会印发。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确定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的通知》(云人办发〔2021〕51号),我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49名。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全市11个乡(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764名。综合考虑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便于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投票选举等因素,以选举大选区套小选区的方式进行划分。选区可以按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辖区单独或者联合划分,也可以把一个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划分为几个选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但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其它选区大体相等。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应选1至3名代表划分。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在充分调查了解,征求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后,提出选区划分方案报同级党委批准,由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公布。


市、乡(镇)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进行代表名额分配,按照相同地区基本名额数和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测算代表名额。新一届市、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次性足额分配到各选区,分配到各选区的代表名额包括政党提名推荐下选代表的名额。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经同级党委批准后,分别由市、乡(镇)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市人大代表名额由市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市人大代表选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分配到乡(镇)人大代表选区。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驻弥省州属单位、企业、部队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驻乡(镇)的市属单位参加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五)组织开展培训,为换届选举提供组织保障。


市、乡(镇)选举委员会要把培训作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培训和分阶段分层次培训的方式,使换届选举培训工作覆盖到每个选区、每个工作人员,让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程序和步骤,做到严格执行“三个法定日”[1]时间要求,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六)深入开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要把搞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和云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各阶段换届选举的工作,激发广大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利,踊跃参加换届选举活动。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公布(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4日)


(一)确定并培训选民登记员。


各选区领导小组应从本选区选民中挑选若干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观念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选区情况的人员担任登记员,并对他们进行培训。主要培训有关选民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选举文件、决定,特别是选民资格条件、登记方法、任务、时间、注意事项和云南省人大选举任免信息系统使用等。


(二)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并开展选民登记。


市、乡(镇)选举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1日前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全市的选民登记工作从2021年11月12日开始至11月22日止。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可采取四种方法:1.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由选民到登记站主动进行登记。2.由选民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进行登记。3.信息化系统登记。4.对上次选民登记名册进行“三增三减”[2]。


(三)正确把握选民登记具体要求。


1.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2.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在校学生,在单位和学校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由单位所在选区登记。只参加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所在乡镇的人大代表选举。


4.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工作或者居住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


5.市、乡(镇)两级机关领导人员或者其他人员被推荐到其它选区作为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原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6.离、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离、退休人员属于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可在单位进行登记。离、退休人员到外地工作、住院治疗或者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


7.转产、停产、破产、改制企业的人员,户口仍在企业的,在企业所在地选区登记;户口已不在企业的,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8.下落不明满2年的人员,不予登记;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以选民登记。


9.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应予以选民登记。选举期间发病的不参加选举。


10.正在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或者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无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1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在监狱或者看守所登记。


选民登记中如遇到把握不准的其他问题,各选区应及时向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反映,研究答复解决。


(四)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之后,要反复核对,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之后,在选举日前,还要对选民名单再进行一次审核,发生错登、重登、漏登或者迁入、迁出、死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应予以更正、补登或除名,并在选举日前(2021年12月20日前)公布选民补正名单。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确保每一位选民都能参加选举。


选民对公布的名单若有不同意见,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要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必须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酝酿、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2日)


(一)酝酿、提名、推荐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和各选区领导小组要统筹做好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社会形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实绩突出,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选推荐出来。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遵循以下原则:1.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推荐。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3.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者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4.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注意:1.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注重优化代表结构,按照“三增四控两保证一减少”[3]的要求予以保证。


3.严格落实“九个一律”[4]不得提名推荐要求,推荐和考察代表人选时严格遵守“六条红线”[5]规定。


4.如果政党、人民团体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情况,要及时发动选民再推荐代表候选人,保证差额选举。


5.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时,乡(镇)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市人大代表时,市、乡(镇)两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在一个选区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在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前推荐到选区。政党、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由选区领导小组收集汇总,报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在选举日的15日前(2021年12月5日前),以选区为单位,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在各选区张榜公布。


(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要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的民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1.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15日公布后,各选区领导小组要组织选民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数要求,协商产生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


2.选区领导小组要及时向选举委员会上报协商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并由选举委员会加以审查确认。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努力使代表结构比例符合“三增四控两保证一减少”的要求,使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保证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3.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然无法集中的,应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


4.正式候选人名单经过选举委员会正式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7日前(2021年12月13日前)按姓名笔画顺序(经过预选的按预选时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按选区张榜公布。


(三)介绍代表候选人。


介绍代表候选人主要有三种形式:1.推荐者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2.选举委员会在选民酝酿讨论候选人过程中,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3.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回答问题时,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应包括代表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特别是代表候选人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等。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时间,在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后,在选举日之前。


第四阶段:选举准备、投票选举代表和代表资格审查及确认(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一)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投票是整个选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法律性、程序性和规范性,在投票前,各选区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向选民发出投票选举通知,公布投票的具体时间、方式、地点和要求。


2.发动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在选民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选民知道投票选举的重大意义,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投票的时间和地点、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等,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3.摸清可能直接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外出选民的人数、委托投票的人数和需要使用流动票箱的人数等情况。


4.做好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安排、秘密写票处、选民名册、选票的印制、选举结果统计表、工作证件等。


5.拟定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主持词、讲话稿等相关材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拟定选举办法。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为保证投票选举的顺利进行,选举委员会或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各选区领导小组成员、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的主持人、监票人员、计票人员、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各选区选民小组组长等为选举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做好选举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对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和方法等。


7.与公安部门或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商定投票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投票选举。


2021年12月20日为新一届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选举委员会和选区领导小组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精心组织,把握好选举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选举;


2.为便于选民就地就近参加投票选举,可设投票站。


3.对因老弱病残等不便到投票站或不能参加选举大会亲自投票的,或者因选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可设流动票箱投票。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应当有2名以上监票人和2名以上工作人员。监票员、计票员由选区领导小组从不是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中提名通过。


投票选举要抓好四个环节:1.严格选票的发放。选民凭身份证或选民登记花名册领取选票,防止错发、重发、漏发。2.要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选举秩序,确保选举秩序正常和社会稳定。3.做好选民写票的服务工作。为确保选民意愿的体现,应当设秘密写票处和代写选票点,依法按程序填写和投票。4.选民如果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受委托者必须是本选区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按委托人意愿代为投票。


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选票上正式代表候选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时得票多少为序排列),选票所列候选人的名单,不得少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数,并留下空格,便于选民另选其他选民。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时进行投票选举,选票可采用两种不同颜色加以区别,一次投票,分别计票。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为废票。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投票人数包括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选民人数)。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和第一次投票时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赞成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后当选代表的人数仍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三)及时做好计票和公布选举结果工作。计票以选区为单位集中在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统一进行。投票结束后,要认真清点实有票数,并核对参加选举的选民数和已发出的选票数,依法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在确认选举有效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开始计票。分别计算出每一被选举人所得票数,依法确认被选举人是否当选;由选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当场宣布得票情况,并向选民公布;由监票人、计票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签名,以选区领导小组名义分别上报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时将选票全部封存。选举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以公告的形式公布选举结果。


(四)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及确认。市、乡(镇)两级当选的人大代表名单公布后,选举委员会分别将选举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的审查。代表资格由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予以确认,并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布代表名单。代表资格确认后,应当及时颁发代表证。


第五阶段:依法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0日)


各乡(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前召开;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0日前召开。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撰写好工作报告,结合实际依法制定选举办法,依法选举出市、乡(镇)两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弥勒市出席红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阶段:工作总结(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10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市、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分别汇总各乡(镇)及选区的选举情况,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换届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按照有关要求分类立卷、归档。2022年3月5日前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总结和选举统计报表(统计报表要以书面和电子版分别上报)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这次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各选举工作机构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按照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要求,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力、时间、人力、工作四到位。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重大意义,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使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选举工作简报,交流选举工作信息。各选举工作机构要根据市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制定出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和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乡(镇)指导组和选区领导小组要深入选区和选民了解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汇报。各选区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选举程序,严肃换届纪律


充分发扬民主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严格依法办事是本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在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都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法律程序贯彻党委意图,运用法律规定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问题。要把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政策不走样,使整个选举真正成为发扬民主的过程,成为群众意愿的反映。


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换届纪律“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要求,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和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仿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统筹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统筹做好换届选举期间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两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将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同时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精准指导,加强协调。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做到疫情防控、换届选举两手抓、两不误,进一步严明纪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各级要加强对换届选举经费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支出范围,不得将换届选举经费挪作它用,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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