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向弥勒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熊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任某赔偿其受伤治疗产生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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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法院审查查明,被告人任某与被害人熊某系邻居,被害人熊某家后墙与被告人任某家围墙相邻,两家因房屋滴水问题多次发生纠纷,曾于2001年经本院作出过判决。
2020年,被告人任某在原地基上对房屋进行拆旧建新,10月30日雇佣人员搭建围墙时,未按本院民事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留出滴水,被害人熊某得知后便到任某家阻止施工,引发双方吵打,吵打中,被告人任某用手将被害人熊某面部打伤,造成熊某颧骨、眼眶等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伤残等级为十级。
4月22日,弥勒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任某一直辨称其是在自家留出的滴水内砌围墙,被害人熊某无理阻止工人施工,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当庭询问被告人任某:是否听过“六尺巷”的典故?被告人任某答未听过。
审判长即休庭给双方当事人讲了“六尺巷”的故事,故事使双方深受触动,被告人任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熊某合理的经济损失,并承诺回去后会自行拆除砌好的围墙,被害人熊某也表示服从法庭调解,由被告人任某一次性赔偿损失人民币30000元即可。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通过微信支付了赔偿款。
就该案的刑事部分,弥勒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因民间邻里纠纷与他人发生争吵进而伤人致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鉴于被告人任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官有话说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和谐、友善、关爱、互助的邻里关系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繁琐的日常生活中,却时长有邻里间因为一点小纠纷就引发肢体冲突甚至导致犯罪的案例。
其实,退一步海阔天空,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有事好商量,和谐的邻里关系才能安居乐业,不能为了一点小事伤了和气,更不可冲动行事,否则伤人害己,得不偿失。
来源:弥勒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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