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用菌产业投资建设类
1.申报请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总投资、栽培品种及规模以及经济、社会预期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5.由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项目新增资产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构成情况表》、《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州(市)供销、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县级供销、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二)食用菌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类
1.申报请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种类、数量及规模以及经济、社会预期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认证证书。
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食用菌相关国家标准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发布实施的食用菌相关行业标准文件;通过省级部门发布实施的食用菌地方标准或通过社会团体发布实施的食用菌团体标准文件;
新品种:国家或者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品种审定证书;
“三品一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地理标志产品登记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食用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相关文件或证书;国内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证书。第一年获得有机食用菌产品认证的只需提供认证证书;获得证书一年以后的复查合格继续持有证书的需提供复查合格相关文件;在有机食用菌证书复查过程中的需提供再认证申请及相关文件。食用菌初制所提供验收合格有关证明。
5.申报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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