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
如果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会受到如何处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的记3分罚200元。
来源:918云南交通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